從1890年初美國南部嚴重的種族歧視氛圍到1948~1994南非國民黨執政時所採行的「種族隔離政策」,提供黑人相同的飲水機、相當的教育資源、相同的公共設施,但卻需與白人分開使用,試問,這是真正的平等嗎?

2.加拿大-多元性別相關教材



一、人皆生而平等



儘管現行醫療法規早已將「關係人」列為文件簽屬的核可對象之一,但身邊的許多同志好友,在需要簽署手術同意書時,仍然被百般刁難。跑一趟醫院,往往需要準備「同性註記公文」、「醫療權益委任書」,甚至還把大六法帶進醫院,希望向醫生解釋他們是法律上的「關係人」。而反觀異性戀夫妻,只需要將皮夾裡的身分證打開,就能輕易證明兩人間的配偶關係。親愛的讀者,這是平等嗎?

註記只是落實平權的第一步,絕非最後一步。註記只是開始,絕非結束。

三、同志教育向下扎根

許多人經常會問,為何不創造另個制度,讓同性伴侶成家,一來可保障同志權益,也可避免對於傳統婚姻價值的衝擊?事實上,「隔離」從來就不是真正的平等。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昭如教授所作的調查報告指出:「勞保、農保、軍工保、生育給付、喪葬給付、失業給付、職災給付、住宅補助、特殊境遇家庭補助、犯罪被害人保護、陪產假、結婚假、喪假、探監、利益迴避、勘驗屍體,偵訊陪同」等數百項甚至上千項的權益,只有具有婚姻關係的配偶才能享有。 而伴侶盟許秀雯律師也提到,「當你的另一半走到生命盡頭時,你無法用伴侶、家屬的身分,把他的屍體領回來。」「而你們共同的財產,你也無法取回屬回自己的那一份,否則可能會面臨詐欺的刑責。」

1.美國「反欺凌、反騷擾的安全校園」



反觀台灣,對於多元性別者的包容,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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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王鴻薇質詢希望台北市能協助同志婚姻的戶政註記。(取自YOUTUBE視頻畫面)

?許多人都曾聽過金恩博士那場樸實而感人的演講「我有一個夢」。夢想著有一天,所有人都能不分膚色、種族,友愛的一同生活;夢想著有一天,白人與黑人之間不再充斥著蓄奴、歧視、污名;夢想著有一天,黑人不再需要在公車上、學校裡、社會中被隔離。這些夢曾看似遙不可及,但藉著「平等」的理念,美國做到了!

「愛無差等,人皆平權」不該只是口號。

然而,2015年陸續推動的「同性伴侶註記」有任何對於同志在權益上的保障嗎?答案可能是否定的。筆者在閱讀完網路評論及各大團體新聞稿後,發現同性伴侶註記在法律上、實務上,並沒有太多的實質效益。但對於地方政府在人權議題上比中央更進步,這點必須給予極大的肯定。

蔡依林「不一樣,又怎樣」的MV裡,娓娓道出一對女同志伴侶相知相惜的感人故事,但在伴侶臨終之前,共同生活30年的另一半,卻無法幫他簽下手術同意書。而作家瞿欣怡也在新書「說好一起老」中提到「最相愛的兩個人,卻是法律上的陌生人。」沒有婚姻平權,這些苦難就永遠不會有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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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筆者也曾投書天下雜誌獨立評論,給予台灣推行性別教育的幾點方向。可參考<高中需要怎樣的性平教育?>

錢鍾書在《圍城》這本書中提到:「婚姻彷彿是被圍困的城堡,城外的人想衝進去,城裡的人想逃出來。」當異性戀伴侶紛紛逃離這座城堡時,同性戀卻只能在護城門外努力進攻,望城興嘆。台灣守護家庭聯盟、下一代幸福聯盟正是站在城門外,無情、冷酷、不時露出奸笑的守城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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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972年,美國通過了「教育修正案第九條」(Education Amendment Act of Title IX),此修正案規範任何教育機構都不能因他人的性別而將其排除在聯邦資助的MOMO購物網教育和活動計畫,更不得因此而受到歧視。在美國校園中,「反欺凌(Antibullying)」、「反騷擾(Antiharassment)」或「安全校園(Safe schools)」的標語隨處可見,相關課程也相當普及。而每年由GLSEN(Gay, Lesbian & Straight Education Network)所發起的「緘默日」,支持此行動的師生,可藉由在校園中一日內不發一語,來表達過去曾經對於LGBT族群不尊重的沉重哀悼。

二、國際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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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也需要轉型正義,同志朋友們等了21個世紀了。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即開宗明義的揭示了「人皆生而平等」的信念,保障生活在台灣的人民,無論宗教、性別、黨派、社經地位,都能擁有平等的權力。然而,極其諷刺的是,在各個領域發揚光大、同為納稅人的同志朋友,卻是一群不被國家保護、不被社會接納、不能與相愛的伴侶攜手到老的族群。

當法務部透過線上民調,調查民眾對於立定「同性婚姻法」等草案時,筆者是投予反對票的,我深深認為建立另一套制度,是另種助長歧視的開端,就如同黑人之於白人,日本殖民時期的公學校之於小學校,不該透過立定新法的方式,來階級化同性戀與異性戀間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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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同志伴侶想結婚,有些不想結婚;有些異性戀伴侶想要結婚,有些不想。兩者的差別在於前者一律不許結婚,後者皆可以並且被期許能結婚。許多恐同的法學研究者經常以所謂的「等者等之」跟「不等者不等之」來解釋恐同的合憲性,然而,我們必須反思,或許也是因為「不等者不等之」這種充滿漏洞的論點,才會讓民國80年代的父權優先條款存在在民法當中,「差異」或許已成為恐同者用來安撫自己「沒有歧視、沒有恐同、沒有污名」的工具之一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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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994年,加拿大的公共衛生局即編寫了一套「加拿大性健康教育指導方針」(Canadian Guidelines for Sexual Health Education),指導所有小學及小學以上的學生,如何正確認識不同的性別認同及性傾向,並在其後定期更新並擴增原有教材。於2010年更出版了輔助教材「在學校內的性別認同問答集」(Sexual health education in the schools: Questions & answers),筆者親自翻閱過這本教材,雖然篇幅不長,卻也詳盡解說了LGBT的樣貌及恐同症、異性戀霸權等相關學術用詞。

2016新政府上台,在113位立委當中,共有44人(38.9%)表態支持婚姻平權,反對僅有13人(11.5%),而現任總統蔡英文女士,更是在2016大選期間,在臉書上公開聲明支持婚姻平權、多元成家三法,也發行了許多擁有同志象徵性意涵的周邊商品,來鞏固「同志友善」的形象。

在2016年的大選期間,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的立委候選人許秀雯,在「彩虹環島28天」的活動當中,親自走訪台灣各鄉鎮市,他發現「婚姻平權」的支持度是高的,許多人都認為,婚姻和家的組成,應該是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的兩人,共同攜手到老,彼此相伴。

「不管這條路有多長、有多遠、有多艱辛,我們都要繼續走下去!」伴侶盟創會理事長許秀雯律師溫柔但堅定的說,自稱全台「最兇狠歐巴桑」的她,放棄坐擁高薪的機會,從2009返台後,投入社會運動,草擬多元成家三法,是台灣推動同志權益最重要的火車頭之一。



?一、同性伴侶註記



談完了為何我們需要婚姻平權後,我們一起來關注台灣對於婚姻平權的現況吧!

截稿當日,台灣已有十個縣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分別是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新竹、彰化、嘉義、宜蘭,大約八成的台灣居民都生活在同性可以合法註記的縣市,這一點,固然值得鼓勵各縣市,能以寬闊、包容的心,接納多元性別者,但事實上,註記卻沒有太大的實質效益,至多只能成為「醫療關係人」的證明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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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不分區登記造勢.綠社民盟不分區.綠社民盟不分區-許秀雯(陳明仁攝20151125)

號稱亞洲最大規模的同志遊行,10/31在台灣台北舉行。(美聯社)

台灣號稱「最友善同志的亞洲國家」,每年所舉辦的同志遊行,總是亞洲規模最大,每年皆吸引數萬國內外的LGBTQ族群及社運人士參與,這也使得歐美媒體皆預測,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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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婚是權力,是選擇



事實上,婚姻平權在台灣已成為高度共識的議題,法務部、第三方團體的民調都一致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具有超過半數的民意基礎,2013年8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所公布的民調顯示,有53%支持同性婚姻,37%反對。2013年4月年中研院發布〈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第307~308頁指出認為同性戀者應該享有結婚權利者為52.5%。其中教育程度愈高、年齡層愈低、無宗教信仰者,愈傾向支持同性伴侶權益。

二、沒有婚姻,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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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2009年,前總統馬英九先生執政期間,簽署了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於2013年首次提出國家報告,並進行審查。法務部特別邀請了十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作成的書面報告第78及第79點及明確表示,台灣現行法律僅承認異性戀婚姻,而不承認同性婚姻及同居關係、否認同性伴侶及同居伴侶的諸多利益,這是歧視性的,專家委員會更明確建議我國政府應「修改民法」給予多元家庭法律承諾。

?憲法第二十二條提到:「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此條可延伸至憲法對於婚姻權、家庭權的保障。然而,同志卻被隔離在憲法明確保障的權力之外。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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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議題已在台灣醞釀近30年。1986年祈家威與同志伴侶到法院要求公證結婚,2000年祈家威申請釋憲被駁回,2001年陳水扁領政的法務部草擬「人權保障基本法」第24條明定同性戀權益,2006年民進黨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卻慘遭杯葛,2009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立,2013年多元成家三法送交立法院審查,2015年陸續有10個縣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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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04年發布的高中95課綱,「性取向」已經出現於高中公民課本中,並於2006年正式實行至今,但僅僅簡單列出恐同症、異性戀霸權、LGBT等相關學術名詞,而教師對於同志議題的不甚熟悉,也使得課程教學上,無法真正使一般異性戀學生了解同志青少年現今所面臨的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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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年來,各大同志人權團體,無不積極推動同志教育延伸至國中小、開放民間團體入校演講,便是希望將LGBT的友善種子,深植在每株幼苗中。然而,比起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我們仍然做得不足。

30年來的奮鬥和血汗,使台灣成為亞洲對同志最友善的國家,年年舉辦的同志遊行,更是全亞洲規模最大,世界各大媒體大多推測,台灣有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開放同性伴侶締結婚約的國家。然而,在推動婚姻平權的過程當中,絕非一帆風順。青少年同志葉永誌、林青慧、石濟雅皆因校園風氣過於保守而無辜喪命,1130守護家庭聯盟號召十萬人上街頭,2016年通過一讀的婚姻平權草案因立法院改選而確定歸零。

而伴侶盟在多元成家三法中的第一套法「婚姻平權」,便是希望透過修改民法的方式,將民法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改為「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從根本(民法)徹底解決問題,讓婚姻不再是異性戀專屬的一套制度,而是張開雙手迎接每一對願意彼此攜手向前的伴侶。

觀點投書:婚姻平權也需要轉型正義





而因為葉永誌等人的死,對於同志教育,我們實在沒有理由,在駐足不前了。

身處在「自由主義」至上的二十一世紀,許多異性戀伴侶甚至不願走入婚姻,視婚姻為愛情墳墓。你或許會問,同志伴侶為何如此積極的爭取成家權力?婚姻平權真的這麼重要嗎?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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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身為國會多數黨的民主進步黨,至今仍未開出時程,何時才能讓同志伴侶步入禮堂?多數恐同立委皆在2016被選民下架,國民黨也僅在國會拿下35席,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民進黨實在不可再推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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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花蓮高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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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觀點投書-婚姻平權也需要轉型正義-220000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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